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檳榔防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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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達仁鄉台坂國民小學無檳榔校園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訂定

第一條 為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健康,避免檳榔危害健康及污染環境, 制定本校「無檳榔校園管理辦法」。(以下簡稱本辦法)

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「學校衛生法」第二十四條(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應全面禁菸;並不得供售菸、酒、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之物質)規定辦理。
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全體教職員工生及來校洽公、運動休閒之所有來賓。

第四條 本校校園內全面禁止嚼食檳榔,並於校門口設置明顯告示,請蒞校來賓 一律禁止嚼食檳榔。

第五條 檳榔危害教育宣導,由各單位主管及其所屬同仁,每學期配合相關課程 利用各種集會,持續宣導。

第六條 本校教師及訓輔人員應主動觀察學生有無嚼食檳榔情形,以便及早預防 輔導。

第七條 對於嚼食檳榔學生造冊管制,定期實施約談或參加戒除檳榔教育講座, 並通知家長協助勸導,必要時轉送相關單位接受勒戒;嚼食檳榔之教 職員工亦視其個人意願,由學校配合衛生單位提供戒除檳榔管道。

第八條 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,學生依校規予以適當處分、外賓則由接洽單位或警衛委婉勸導。

第九條 上級主管機關派員至本校執行檢查或取締違規行為時,應出示證件,經查無誤後,教職員工生應全力配合受檢,不得拒絕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